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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=========== 书名:家道中落后被前任捧红 作者:古莘 六年前,林知被狠心抛弃,伤心欲绝。六年后,厉南书回国,说要跟她结婚。林知面容骄矜,眸光镇定,扬手甩了他一个巴掌。狗男人,你以为你是谁?【破镜重圆追妻火葬场】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给大家推一下即将开文的两篇预收,喜欢的话可以都收藏哦~林苗苗从小就喜欢容川,圈子里的人都知道。最近容川住院,林苗苗衣不解带的照顾,终于换来了一丝松动,她欢天喜地的筹备婚礼。可好景不长,婚礼前夕,林苗苗身体发生了一些变化。不仅变成了一颗人参精,还能预知未来。未来的剧情走向是这样的,容川答应结婚后,在医院重逢了身患白血病的白月光。白月光可怜的现状让容川心软,失而复得才是人间至爱,很快两人就重新在一起。记忆回拢后,林苗苗准备的婚礼成了笑话。卑微了这么多年,也不如别人一个回头。彻底清醒后的林苗苗二话不说,一脚将容川踹开。呸!本人参宝宝不伺候了!*分手后林苗苗混得风生水起,到处留下赫赫大名。男主慌不择路,掏出准备好的六十六款钻戒去未来岳父岳母家求救。“我不过就是选择困难症没决定好用哪款戒指求婚,怎么老婆就以为我出轨把我踹了呢”【女主万人迷,金手指非常粗。粗到随便在哪块地上扎一下根,那块地就会旺几十年】【男主情感迟钝非出轨,一个明恋一个以为早就在一起】【追妻火葬场,迟钝是要付出代价的】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林晚和沈寻结婚的时候,没有婚礼,没有祝福。整个城市只知道林晚未婚先孕,靠着孩子上位,空有总裁夫人的名头,却毫不被尊重。林晚不慎流产,瞬间成为所有人的笑话,大家都在猜,沈寻什么时候把人甩掉。后来,林晚主动提出离婚,大家都当看笑话一样,谁也不相信对沈寻死缠烂打十余年的她舍得放弃。直到林晚拿出签好字的离婚协议,收拾好行李。“沈寻,我放过你,你也放过我。上半辈子,是我的痴缠让你烦恼。下半辈子,我们再无干系。”一月后,沈寻仍不相信那个对自己爱之入骨的女子会真的离开。朋友戏谑说起时,他信誓旦旦:“没离婚,闹脾气回娘家罢了。”后来,沈寻捧着比人还大的花束,去林家拦人。林晚身边站着他的亲弟弟,态度嚣张的表态:“她已经不是我嫂子了,我爱怎么追求怎么追求,跟你无关。”林晚笑得仍旧温婉,透出的寒意却让沈寻软了脚:“沈寻,我才发现,当初救我的护我的全是沈觅,我爱的也是他。” ================== ☆、001 九月初秋,太阳还是热辣辣的毒。一路过来,林荫道上树叶被晒得发亮,热风吹过,呼啦啦一阵,烧得人全身起汗。 林知从大厅走到接待室的短短三分钟,已经透了一层薄汗。 李送凉从包里翻了纸巾出来,站在门口,让她擦一擦汗,不要丢了仪态。 林知接过,拿出化妆镜,对着镜子,小心仔细的将额头两边的汗轻轻摁干,又顺了顺发丝,让自己看起来自然一些。 “不要紧张,宋导既然让我们来了,肯定是看好你的。”李送凉怕她紧张,导致发挥不好,低声安抚。确保两人都平静下来了,才轻轻敲响接待室的门。 “进来。”宋导浑厚的声音响起,李送凉推门进去的时候,还听到他正跟旁人在解释:“有个小演员今天约好了过来,本来是不该冲撞您的,只是已经让人等了一个小时了,也不好耽误人家。我跟他们说两句,您稍等片刻。” 如此恭敬的态度,宋仁虽不是什么国际大导演,也不至于这样做小伏低。 李送凉斜斜一眼望过去,对面是一对男女。男子闲闲坐在沙发上,手里翻看着一本杂志,举手投足透着一股散漫的优雅。 他视线投过去的时候,男子恰好抬眸,并不说话,眼底也没有多余的神色,只是将目光落在他身后的林知身上。 李送凉并不多想,林知长相出众,即使在娱乐圈也难得一遇,陌生人多看两眼也正常。 他又将目光投向那位女性,李送凉认识,当红炸子鸡,活跃在一线的女星。面容姣好,神情温婉,站在男子的身后,俯身询问要不要添一点热水。 等看到林知后,目光中一闪而过惊诧和慌乱。但变化的太快,李送凉怀疑是自己看错了。 宋仁走过来,李送凉不好再看,微笑着跟宋仁打招呼。 “宋导,这就是林知。林知,跟宋导打个招呼。” 他看向林知,提点她主动一些。未来得及说太多,只看到自己带着的一向懂事的小姑娘目光呆滞,愣愣看着男子的方向。 他察觉出不妥,轻推了一下,又喊:“林知。” 林知回神,收回目光,落在宋仁身上,露出标志性的甜甜笑容。 “宋导您好,我是林知。以前看着您的作品长大,没想到能够有幸见您一面,荣幸至极。” 她笑意不达眼底,宋仁仍是被逗乐,一个大美女这么夸自己,怎样都是高兴的。 两人又寒暄几句,之后,一直是李送凉跟宋仁在讨论合作的内容。 林知全然听不进去,满脑子只有刚刚一晃而过的男子的脸。 曾经多少黑夜,她一次又一次的梦到这一张脸。 梦到对方一如以往,在她的宿舍楼下等她。他们在昏暗的路灯下接吻,他轻轻的吻,越吻越用力,吻的她喘不过气来。 她那时候娇惯,被吻的喘不过气来,还嫌丢脸,总是要生一会儿气。他也不会哄,只是紧紧抱着她,说明天要早一点。今天下课做完事情已经太晚了,明天要在课堂上将事情做完。 她忘了生气,说今天也不是很晚。一下课就来了,甚至来不及洗澡。 他便说,迫不及待见到她,一分一秒也等不了。 他不太会说情话,通常时候紧紧抿着唇,好像有很多的心事。 但少数时候,又特别会说情话。 普遍以为的情话,是辞藻华丽,充斥着情情爱爱的诗句。 可林知最爱听他说的,是朴实无华,不经意间吐露的真心。 她爱死了这个男人的嘴唇,不管是吻她的模样,还是低哑着嗓音说情话的模样。 林知从回忆里醒神的时候,好像又在外面烈日下走了一遭,一背的汗。好在站在空调底下,吹掉了那阵突如其来的滚烫。 这个男人,是她的初恋,也是她的前任。